武汉企业管理培训资讯:2011珠海企业法律顾问报名时间:6月3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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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珠海企业法律顾问报名时间:6月3日-30日

来源:求学问校网     发表时间:2011-05-30     浏览 21

2011珠海企业法律顾问报名时间:6月3日-30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1〕31号),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10月22-23日举行。为做好我市的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3日9:00-6月30日17:00,我市各单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网”(http://zh.gdkszx.com.cn)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程序:进入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选择考试类别并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表(用简体字)→上传照片(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必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打印出《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二)交费确认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请持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办理交费确认手续。

  我市交费确认时间为2011年6月29-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交费确认地点:珠海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香洲区兴华路156号,即香洲家乐福超市正门对面路口直走200米),联系电话:2288109、2289109。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10月22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3日


上午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三、考试方式

  (一)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或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三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配发,在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四、其他

  (一)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网”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凡在我市报名的考生,其证书均由我中心负责发放。

  (四)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附件:1. 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提交材料要求

  2. 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人事 企业法律顾问△ 考试△ 通知

珠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1年5月25日印发

  附件1

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6.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7.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8.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9.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三科”)。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21日。

  二、提交材料要求

  1.网上打印并经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的《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用A4纸双面打印,正面必须打印出条形码,无条形码的表格无效)。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钝口铅笔写上姓名,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全部科目考试条件第9款和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加盖单位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在报考阶段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级别  专 业  科 目
30.企业法律顾问  1.免三科  01.企法一科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2.免二科  01.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2.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02.企业管理知识  3.企业管理知识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4.考全科  01.企法四科  1.综合法律知识
2.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3.企业管理知识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