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企业管理培训资讯:2011河源企业法律顾问报名时间:6月3日-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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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河源企业法律顾问报名时间:6月3日-7月1日

来源:求学问校网     发表时间:2011-05-30     浏览 23

2011河源企业法律顾问报名时间:6月3日-7月1日

  各有关单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01〕31号)现将我市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6月3日9:00—7月1日17:00。

  我市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不真实、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交费确认

  我市定于2011年6月3日至7月1日(上午8:30-11:40;下午2:30-5:3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考生或单位持附件要求的“报考材料”到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考务一室进行“报名确认”并交费。

  缴费方式:①使用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信用卡缴费;②开具《河源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费,完成报名确认手续,一律不收现金。地点:河源市河源大道北177号(从虹桥大酒店沿着河源大道往新城汽车站方向100米左右/诚丰酒店斜对面)电话:3687298。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10月22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3日


上午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三、考试方式

  (一)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或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三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考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

  (三)证书发放方式

  各我市考生证书需要到我办领取,领取时间请留意河源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y.gdkszx.com.cn)的通知。

  (四)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附件:

  1.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附件1

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6.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7.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8.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9.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三科”)。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21日。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全部科目考试条件第9款和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级别


专 业


科 目

30.企业法律顾问


1.免三科


01.企法一科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2.免二科


01.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2.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02.企业管理知识


3.企业管理知识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4.考全科


01.企法四科


1.综合法律知识

2.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3.企业管理知识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