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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今年高招政策详解 6月7日、8日考试

2008-4-8 8:45:58
昨日,省教育厅公布了我省今年高招政策。

  据介绍,相去年相比,记者发现今年招考政策除了有七个方面的变化外,从高考时间、高考科目到录取规则等其他绝大部分政策都维持了稳定。

  ●报考有新规定:“非湖北省常住户口人员”不得在我省报名高考;

  ●经教育部同意自主划线招收艺
术生的艺术院校由36所变为39所。

  ●从今年开始,第二批本科(二)和第三批本科中少数院校按办学成本收费的专业,根据院校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以安排在下一批次(或下一时间段)录取;

  ●原“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语言文化职业技术学院可用本校招生计划的5%进行自主招生试点”,改为“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可用本校招生计划的5%进行自主招生试点。”;

  ●增加“荆楚理工学院面向荆门市招生的本科计划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三批本科中我省民办高校和省属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都只能降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按志愿录取。

  ●在每批次征集志愿期间,第二批本科院校在录取期间可用追加计划,通过非志愿投档方式录取达到上一批次线但不低于校线的考生。

  加分: 考生最高可加20分

  昨日,省招办公布了今年高考加分政策,其中最高的可加20分,并且公示时还要公示父母姓名及各自工作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项。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应届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主要指世界中学生体育竞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运动会;由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及全省中学生单项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项。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

  

  ●同时符合第1、2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且不得超过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应届毕业生);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

  (3)见义勇为受到市(州)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

  (4)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理、化、生物和计算机信息奥赛省赛区一、二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5)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

  (6)在高中阶段,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和文艺比赛中获得个人一、二等奖、集体项目一等奖者;

  (7)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8)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所介绍,对经审核后可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层层公示。首先由中学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才能上报县级招办。县、市招办要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才能上报省招办。省招办将全省加分投档考生名单集中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1日-6月20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高考报名号、毕业中学、加分投档项目、父亲和母亲的姓名以及工作单位等。

  省招办称,在公示期间,发现考生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身份与事实不符的,可向省招办举报,由有关部门核实,经核实后取消不符合加分投档政策考生的加分投档资格。公示期满后,再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当年参加普通高校录取资格。

  违规: 严重者可开除学籍

  昨日,省招办称,考生严重违规就算被录取了,一旦查实可开除学籍。

  ●凡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和省招办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
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其中:对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对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考试时间:

  6月7日、8日  

  考试时间:普通高考考试时间为6月7日、8日,考试具体时间安排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全省高职统考时间与普通高考一致。

  普通高考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按教育部的要求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成绩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全国统考科目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含双特色学校毕业生)的统一考试科目为“3+专业综合”。

  据介绍,从明年开始,湖北省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统一考试执行新的科目考试方案。

  评卷:

  6月25日发放成绩单  

  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评卷、统分工作。2008年普通高考和高职统考均采取网上评卷。评卷和统分工作实行封闭管理,在考试成绩未向社会公布以前,不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所有科目查分。

  我省今年6月25日向考生发放高考成绩通知单。高考成绩通知单采取两种方式发放:一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直接邮寄给考生;二是通过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转发至中学(报名点),由中学(报名点)通知考生。两种方式由考生在报名时自己选择。

  高考成绩发布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县(市、区)招办有组织地申请复查卷面分,不接受个人查卷申请。

  志愿:分两次填报

  今年分两次填报志愿,第一次在高考结束之后、公布高考分数之前估分填报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时间为6月10日至14日;第二次在公布高考成绩和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填报第一、二、三、四批院校(专业)志愿,招收中职毕业生(含双特色学校毕业生)的本科、高职高专(含艺术)院校(专业)志愿,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志愿,考生填报时间为6月28日至7月1日。

  我省今年继续实行填涂机读志愿卡和网上填报志愿相结合的方式填报志愿。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市县要按照网上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执行。

  省招办提醒,因考生本人了解学校信息不准确、选报志愿不当,或请他人代填、代校和代签志愿卡(表)造成志愿信息错误而导致不符合本人意愿的录取或落选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并且志愿信息上交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高职高专补录志愿填报。省招办统一制定补录征集志愿表,未被录取的考生于9月22日至23日到县(市、区)招办填报,考生填报补录征集志愿截止时间为9月23日下午5时。各市州招办于9月23日晚上8时前将补录志愿信息报省招办。

  在鄂部委属高校与武汉市合作建设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合作建设招生)的志愿由武汉市招考办组织考生填报。填报志愿时间6月28日至7月1日。

  体检:

  军检面试结论通用

  参加军检面试的考生名单由省招办根据每所军事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绩和高考体检身体条件等确定。军检面试结论在军事院校录取中通用。军检面试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2日。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要进行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参检名单由省公安厅和省招办根据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绩、高考体检身体条件等确定。

  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按照军事院校或公安院校的标准和办法执行。司法、安全等院校(专业)的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  批次共分8类

  录取批次分为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一)、第二批本科(二)、第三批本科和提前批高职高专、第四批高职高专(一)、第四批高职高专(二)。常规录取从7月11日开始,按以上批次依次开展录取工作,8月20日结束。高职高专补录时间为9月24日至9月29日。

  1.提前批本科录取:军事、公安、司法、安全院校(专业)等,国防生,艺术和体育类专业,部分航海类专业和空中乘务专业,经省招委同意的其他院校(专业)。

  艺术本科专业分三个时间段录取,即艺术本科(一)、艺术本科(二)和艺术本科(三)。艺术本科(一)为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重点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和经省招委同意的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艺术本科(二)为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艺术本科(三)为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艺术本科专业。

  2.第一批本科录取:中央部委直属院校、“211工程”院校和经省招委同意的其他本科院校。

  3.第二批本科录取:一般本科院校。分两个时间段录取,即第二批本科(一)和第二批本科(二)。第二批本科(一)为办在省会城市(含计划单列城市)的一般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二)为办在省会城市以外的一般本科院校,新组建的本科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含双特色学校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安排在第二批本科时间段录取。

  4.第三批本科录取: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

  5.提前批高职高专录取:公安、司法、安全院校(专业),艺术和体育类专业,部分航海类专业,部分空中乘务专业,招收中职毕业生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间在第四批高职高专之前。

  6.第四批高职高专录取:分两个时间段录取,即高职高专(一)和高职高专(二)。高职高专(一)为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院校的高职高专专业和部分经省招委同意的生源较好的独立设置高职院校(专业),以上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含双特色学校毕业生)的高职高专专业;高职高专(二)为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高职高专专业,以上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含双特色学校毕业生)的高职高专专业。

  7.自主选拔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在院校同批次录取。

  8.第一批本科至第四批高职高专(一)中少数院校按办学成本收费的专业,根据院校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以安排在下一批次(或下一时间段)录取。

  录取规则:  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退档

  据介绍,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省招办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所有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退档,不能换录到其他学校;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对新生不报到空出的高职高专招生计划实行补录,补录仍执行院校所在批次线。本科不进行补录。

  ●各高校应在9月10日前完成新生报到工作。9月18日至19日高校将未报到考生信息报省招办,省招办将未报到考生的录取信息予以注销,被注销考生相应取消录取资格,不能参与补录,这些考生电子档案状态显示为“未报到注销”。9月22日省招办将需补录的高职高专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凡未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批次线的考生都可填报补录征集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包括不报到的考生)不能填报补录征集志愿,即使填报了也不能参加补录。

  ●体育类本科、高职高专分别划定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招办将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总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3倍以内)投档,由学校根据本校的录取规则录取。

  ●军事院校本科录取划一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在合格生源中录取。军事院校不得录取无军校志愿考生,不得录取军检面试不合格考生,不得录取军事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军事院校、国防生生源不足时,可在填报了军事院校或国防生志愿、军检面试合格考生中,调剂录取。

  公安、司法、安全等高校(专业)和国防生在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招生分别按《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教学[2008]5 号)、《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教学[2008]7号)文件执行。由省招办将专项测试入围、文化成绩上线的生源信息提供给招生院校,高校和考生双向选择,高校根据有关政策自主择优录取。

  ●第三批本科中我省民办高校和省属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按志愿录取。

  ●对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生(含双特色学校毕业生)分别划定本科、高职高专(一)和高职高专(二)的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计入文化成绩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招收中职毕业生的艺术类高职高专单独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本科院校(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报考科目类别按志愿顺序投档。先投主招科目志愿,主招科目生源不足时再投兼招科目志愿。招收中职毕业生的高职高专专业按考生志愿顺序投档录取,不分主招和兼招科目。

  ●经教育部批准进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的部属高校,应按教育部要求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要进一步完善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办法,坚持在高考前对考生进行考核,坚持各环节的公示制度,切实选拔符合本校培养要求的拔尖创新人才。高校应及时将自主选拔入围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并于5月底前将名单及有关信息报省招办,省招办集中向社会公示。在录取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作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的护理学本科专业当学校调档线上该专业生源不足时,可在批次线上录取填报了护理学专业志愿的考生。

  ●继续在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湖北经济学院和江汉大学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应在5月底前将自主选拔入围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并报省招办备案。在录取前未经省招办备案公示的考生,不得作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可用本校招生计划的5%进行自主招生试点,学校可在填报了本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据学校招生要求和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在批次线上进行自主招生。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可用本校招生计划的5%面向当地考生进行自主招生试点,学校可在填报了本校志愿的当地考生中,根据学校招生要求和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在批次线上进行自主招生。当本校当地生源志愿不足时,可由学校征求当地考生意见后录取。

  对部分院校具有办学特色、就业形势好而报考人数较少的专业,如烹饪、护理、针灸推拿、农业、水产养殖、轮机及航海类等专业以及部分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的高职(专科)专业经省招委批准后实行自主招生试点,实行自主招生试点的专业当第一志愿中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批次线上、填报了本校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中,由学校征求考生意见后录取。

  省招办强调,对拟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名单要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范围、不得利用自主招生名义向考生收取额外费用。通过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退档后换录到其他院校。

  ●经教育部批准可进行单独招生考试(包括外语小语种、第二学士学位、插班生、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的高校,应按教育部要求开展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并将报名信息、成绩信息和录取信息建库,在6月30日之前报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高考的外语语种。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在院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到院校调档线下80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的生源范围为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的考生。

  ●农林、地矿油、航海、水利、勘探等本科艰苦专业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录取。

  ●在每批次征集志愿期间,可以安排少数我省省属院校的招生计划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落选的相对高分考生。第一批本科院校在录取期间可用追加计划,通过非志愿投档方式录取批次线上20分且不低于校线的考生。第二批本科院校在录取期间可用追加计划,通过非志愿投档方式录取达到上一批次线但不低于校线的考生。

  ●武汉地区部委属高校与武汉市合作建设招生计划只招收武汉市考生。合作建设招生计划与高校面向全省招生的招生计划同批次录取,投档时间在高校面向全省招生计划一志愿投档之后,二志愿投档之前。录取最低分数控制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

  ●各高校当年录取新生直接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入学新生核对注册,凡是未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办理录取手续并上报教育部备案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一律不予学历电子注册。

资讯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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